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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工作的管理条例

来源: 河南大学材料学院    日期:2019-07-04   浏览次数: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是我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评价仪器技术性能的依据,是衡量仪器的使用效率、经济效益的基础,是考核实验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依据之一。为完善设备档案管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凡作为我室固定资产的国产或进口单价壹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均应认真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档案由专门人员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

 1、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请订购仪器审批单。

 2、定货合同和有关洽谈记录、备忘录。

 3、索赔来往公函及处理结果。

 4、商品检查证书、合格证、装箱单、附件、备件清单、使用说明书、仪器、设备验收记录、铁路运单、货物运单、进口定货卡说明、进口货物提货通知单及全套随机文件。

 5、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维修记录、机时、检修记录、故障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图片文件等材料。

 第四条:归档要求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箱验收时,必须由学科带头人、专职管理人员及厂家调试人员参加。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如:使用说明书、电路图等。如有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随机使用。若仅有一份,应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2、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使用人员要及时积累、整理大型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形成的一系列材料,并要认真填写“大型仪器运转情况”,及时移交所形成的材料和更换记录本。

 3、每年年终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应将全年的使用情况书面总结存档备查。

 4、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河南省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二零零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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