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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材料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河南大学材料学院    日期:2019-12-06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应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河大奖学金等各种奖先评优的评选。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先进集体,依照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并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其组织。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顺利开展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组员为党办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及资助工作站站长。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并在全院全力开展宣传工作。

二、分配名额

1.由学院领导小组开会,依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结合各年级或各专业人数及往年情况综合进行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

2.国家助学金的设置比例、等级和标准按照当年学校公布的标准执行,并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选。

3.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先评优的设置比例、等级和标准按照当年学校公布的标准执行,并结合《河南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情况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选。

三、宣传动员

依据国家和学校要求,各年级民主评议小组要将评选奖项通过学院、年级、班级、寝室等不同范围和通过院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展板、海报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传达给全院每个学生。

四、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下至上主动提交个人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在上一学年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中的表现等相关资料。提交申请的内容视具体评选奖项要求不同进行调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民主评议

1. 成立各年级民主评议小组

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的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

(1)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主要学生干部、党员、团员、群众、贫困学生、普通同学等,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2)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3)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认真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

(4)评议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5)辅导员为年级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2.召开各年级奖助学金评审会议

(1)审核材料

各年级(专业)评审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学校评选相关奖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提交材料的人员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先确定符合条件学生名单,随后,根据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2)民主评议

各年级(专业)评审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学校评选相关奖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生的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和平时的表现,对提交材料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名单。名单是差额选出。

(3)上报审核

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各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汇总并将奖助学金名单整理提交,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六、审核公示

1.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提交上来的国家奖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将各年级名单汇总后在学院公务栏及官网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收到举报或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开始调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如对学院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提请复议。如举报情况属实,学院应重新进行认定。公示无异议,学院将最终确定的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报送学校相关单位。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属河南大学材料学院所有。

河南大学材料学院

2019年8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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