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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材料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8日修订)

为了进一步严格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维护正常的科研、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校发〔2019〕122 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修订考勤规定。

一、教职工的考勤,按类别分为领导班子成员(含院长助理)、特聘教授及课题组长、科研人员、行政人员(含行政管理、仪器设备专职管理员,教辅人员)分层次管理,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

二、请假考勤程序如下:

1.请假程序

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应及时根据本人情况按照审批权限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的应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

2.销假程序

请假期满到校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超过 5 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上的,销假申请需经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3.审批权限

请假5天以内,由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批;请假5天(含5天)以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人事处审批,审批手续报学院行政办公室备案。

3.1.领导班子成员(含院长助理)

工作日正职离开本市1天时,必须互相通报。

工作日副职及院长助理离开本市,要提前向学院主要负责人通报。

领导班子成员的请假手续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并在行政办公室备案。

3.2.特聘教授和课题组长

特聘教授和课题组长不坐班。无论因公或因私离开本市,要提前向学院主要负责人通报。请假手续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并在行政办公室备案。

3.3.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不坐班。无论因公或因私有事均要向课题组长请假。其中工作日离开本市2天以内口头向课题组长请假,3天以上需要经课题组长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

3.4.行政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仪器设备专职管理员、教辅人员)

行政人员坐班,工作日不在岗需提前报行政办公室主任,2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

四、各类假期的规定

1.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均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履行相关手续。

2.出国:因公或因私出国需提前写申请报告,报主管领导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照《河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13〕233号)规定要求,登陆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办理审批手续,手续报行政办备案。因故需要申请延期回国者,按照学校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迟到、早退、旷工、自动离职及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a.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b.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逾期不归者;

c.请假理由经查明系伪造者;

d. 教师旷课 1 节,按旷工 1 天计算;

e. 外出进修(访学)、委培(定向)外出攻读学位人员,未经批准延期未归;

f. 教职工出国(境)超过学校批准期限;

g.不服从组织安排等其他无故不到岗的情况。

2.迟到与早退:实行坐班制人员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半小时以上者,记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半小时以上者,记早退一次;迟到和早退超过3次或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的,记旷工半天,达6小时的,按旷工1天计算。

六、违反考勤规定的处理措施

1.教职工无故旷工者,上报学校按规定进行处理。

2. 自动离职处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60天,上报学校按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均按照校发〔2019〕122 号、校发〔2013〕233号文件执行。

   河南大学教职工请假登记表.docx   教职工请假销假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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