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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研究生培养方案

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 河南大学纳米科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日期:2019-08-30   浏览次数:

河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单位: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学科代码:070300 招生代码:070300

学科名称:化学

一、学科简介

化学(英语:Chemistry)是一门研究物质的性质、组成、结构、变化、用途、制法,以及物质变化规律的自然科学。化学学科是当代基础学科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支撑着化工、制药、环境、生物、新材料及新能源等诸多学科的发展。

河南大学化学起始于1923年,目前主要包含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等主要的学科方向。经过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本学科拥有一支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取得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而且注重产学研结合,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全国推广应用,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与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生物学等学科高度融合,紧紧围绕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本学科为河南省重点资助学科,拥有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是ESI前1%学科。

二、培养目标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 掌握化学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清楚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和最新动态;

3. 基本具有独立性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化学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胜任化学及相关领域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对所从事的研究课题有一定的独立见解和创意。学位论文要求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并做出创新性成果。

4. 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较为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具有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的能力,并具有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5. 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和信息方面的技能;

6. 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高校、研究院所、企事业等单位的教学、研究、产品研发及其相关工作。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获批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延长2年;应征参军入伍的研究生,入伍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1.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应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2. 博士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互相承认学分,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博士生授课。化学学科所涉及二级博士招生专业均要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组长为该生的导师,指导小组的成员由3-5名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

3. 培养过程中实行组会制,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互动教学方式。组会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博士生导师制定。

4. 博士生导师应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中所规定的导师职责,履行导师义务,全面地关心和指导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导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②对博士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学风等方面的教育;③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在培养博士生的过程中,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以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提高培养质量。

5. 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该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要对该博士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学位论文要求及具体安排、毕业后适合的工作等提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培养计划一般应在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完毕,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培养计划除导师和博士生本人应留有备份外,培养单位将博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6.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和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研究项目及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

7. 第2-3学期提交开题报告,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查、批准;第4-5学期进行中期检查;第8学期初进行毕业检查。

8. 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并定期做学术报告和工作汇报。每学期至少要检查一次论文进展情况。学位论文完成后,组织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具体程序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9. 培养单位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等岗位,提高学生时间和创新能力,并给予适当补贴。

五、学分和课程设置

课程学分为研究生根据学科专业课程设置、通过课堂学习和课程考核而获得的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非专业选修课五部分。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每学分对应18学时。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所修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5学分,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

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水平考试(入学前两年内)、通过出国外语水平考试、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或入学前五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可申请免修免考,成绩换算由外语学院确定,备注“免修”。

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计划通过课程考试或考查。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75分(百分制)方可取得学分。以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补修相应学科硕士学位课程,并参加考试达到75分及其以上。

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参加(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会议,到国内高水平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国(境)外联合培养等。

重修必须按教学计划随下一级的教学计划进行,另行组织的考试成绩无效,如确因实际教学情况变更导致下一级没有开设相应课程的情况除外。

六、学位论文环节

(1)开题报告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开题报告,一般安排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2-3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公开进行,经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不通过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2次开题。

开题报告书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中期检查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4-5学期进行,考核时间、内容、形式与标准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执行,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含)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中期检查考核程序依照《河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优评奖。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者,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中期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者,需在6至12个月期间内提出重新中期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对其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复查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处理。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业,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结业或肄业办理。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不合格”、但未取得硕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转读硕士学位。

(3)学位论文

1. 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2年,论文字数不少于5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按照《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精确、数据可靠、言简意赅、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格式规范,内容主要包括:①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②说明采用的实验方法、实验装置和计算方法,并对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与讨论;③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思路和建议;④给出所有的公式、计算程序说明、列出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⑤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2. 论文送审与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对化学学科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应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学位论文完成后,导师应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签署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送审。送审工作每年进行2次,上半年申请答辩者,最迟在3月上旬将送审论文集中送交研究生院;下半年申请答辩者,要求最迟在10月上旬将送审论文集中送交研究生院。

为保证论文评阅意见的公正性,送审采取“双方匿名”办法,即寄送论文时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公布论文的评阅意见和征求意见时隐去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博士生和其导师不得打听论文评阅人的名单。每位学位申请者需提交3份盲审学位论文。

3位评审专家若有两位或以上不同意答辩者,即取消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半年到一年后重新进行评审。若有一位不同意答辩者,可以申请复审。由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导师签字,学科带头人签署同意复审意见,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另请专家复审。复审通过者可正常申请答辩;复审不通过者,半年到一年后重新进行评审。

对于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者,研究生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附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查后签署“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

3. 预答辩

在答辩两个月前,应举行预答辩。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问题,根据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给出详细的论文修改或者完善的意见;同时得出预答辩结论。预答辩结论为三类: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预答辩结论为合格者,或者基本合格经导师同意后,可以进行答辩资格审核。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推迟答辩时间。

预答辩意见书2份,1份交培养单位研科办存档,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4. 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①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学分;

②完成学位论文评阅,且评阅人均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水平,同意参加答辩;

③通过预答辩,结论为合格、或者基本合格并经导师同意;

④导师、导师组与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后均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⑤满足《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由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论文答辩具体分组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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